各学院:
本科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各学院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突出专业发展特色,建立和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京学院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西京校〔2023〕4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和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总结
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的10个参评专业要根据《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分析报告》(单独发放),制定整改方案,做好本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工作。
二、开展第二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西京学院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
(二)评估对象
承担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本科专业,不含毕业生不满3届的新专业和停招专业。
(三)评估程序
第二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估程序分成专业自评、专家考察、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1.专业自评。参评专业填写《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汇总数据表》(附件2)《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明细数据表》(附件3)开展自评,并撰写专业综合水平评估自评报告(附件4)、准备好定性材料(清单见附件5)。
2.专家考察。学院聘请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包括相同专业类专家、教学管理专家)审阅参评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数据表、自评报告及定性材料,通过查阅材料对专业做出客观评价,形成评估结果及意见并于2024年1月3日报教务处备案。
3.总结整改。各本科专业根据专家组的建议,落实整改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第二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评报告撰写、定性材料整理、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2.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第二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参评专业名单(附件6)纸质版提交教务处;2023年11月20日前将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参评专业的整改方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王蓉
联系方式: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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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