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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教育课程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教学内容,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根据《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学校现决定启动本科专业教育课程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二、评估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8月22日

三、评估标准

对照《西京学院本科专业教育课程评估指标》(见附件1)内的相应评价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评估

1.课程推荐。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参评课程名单,并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2.课程自评。参评课程团队对照指标体系,对课程进行自评,梳理课程建设成果、经验,查找课程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见附件4)。

3.专家组评估。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专家数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估打分(见附件5),给出评估结果(见附件6)和有建设性的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天)。

4.反馈意见。各学院及时整理、汇总各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并反馈给各课程组。同时,形成《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XX学院总结报告》(见附件7)。

(二)学校抽查

学校按照院级课程评估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最终评估结果。

(三)持续改进

各学院依据评估结果及专家评估意见进行总结分析,组织课程组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改进取得实效。

五、评估结果认定及运用

1.评估结果认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S≥90;良好:80≤S<90;合格:60≤S<80;不合格:S<60)。

2.评估结果运用。课程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的课程,教学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2024-2025学年),整改后重新评估。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推荐参评课程、组织课程团队进行课程自评、组织专家评估、汇总评估结果、反馈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等。

(二)各学院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中的签字盖章页须签字盖章后扫描:

1.《西京学院本科专业教育课程评估打分表》(各专家)

2.《西京学院本科专业教育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3.《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XX学院总结报告》

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6940

电子邮箱:1054954067@qq.com

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