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内涵建设,以OBE教育理念设计教学和过程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根据《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学校现决定启动本科实践教育课程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实践教育课程(不含军事训练)。
二、评估标准
对照《西京学院本科实践教育课程评估指标》(见附件1)内的相应评价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2023年12月8日—2024年2月27日)
1.成立机构。各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推荐参评课程、组织课程团队进行课程自评、组织专家进行院级评估、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等。
2.课程推荐。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期课程安排,确定参评课程。
3.课程自评。参评课程团队对照实践教育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进行自评,梳理课程建设成果、经验,查找课程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并形成《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课程自评报告》(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见附件3)。
4.学院评价。学院严格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实质内涵的基础上,对每门参评课程进行评价,撰写《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课程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4),并向课程团队反馈,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分工、进度安排和成效预期等。
5.专家组评估。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专家数不少于3人)通过查阅自评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等方式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估打分(见附件5),给出评估意见及结果,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同时形成《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XX学院总结报告》(见附件6)。
(二)学校抽查(2024年2月28日—3月29日)
学校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观摩教学等形式,对实践教育课程评估结果进行复评,给出最终评估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三)持续改进
学院组织课程团队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在下一轮课程实施中落实改进,确保改进取得实效,并将改进情况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拟参评的实践教育课程名单(见附件7)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24年2月27日17:00前将《西京学院本科实践教育课程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8)《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估XX学院总结报告》电子版(PDF版)打包发至指定邮箱,材料中的签字盖章页须签字盖章后扫描。
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