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西京学院本科课程评价实施办法》(西京校〔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所有课程(不含网络共享公共选修课程)。
二、具体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程按照课程进行评价,其余按照课程、专业、年级分别进行评价。
(二)普通本科与专升本的课程评价报告分开撰写。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到课程评价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性,以课程评价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扎实做好课程评价工作。
(二)各学院、中心要依据《办法》及本单位课程评价实施细则,参照附件组织课程团队,撰写课程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课程评价报告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并进行反馈,为重新修订教学大纲和改进课程教学提供支撑依据。
(三)评价过程中存在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王蓉,联系电话:6940。
附件:XX学院(中心)课程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