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西京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西京校教〔2018〕93号),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各学院(中心)需要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所有课程(不含网络共享公共选修课程)。
二、评价方式
本学期起,课程评价在“OBE人才培养达成评价系统”(http://obe.xijing.edu.cn:8090)进行。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6微调版和2022版,普本和专升本)的录入,学院审核通过后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指定的课程负责人录入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大纲,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核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后,由各授课教师导入成绩进行课程评价。
2.公共课(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开课单位做好公共课程库和公共课排课信息的同步,以及公共课程负责人指定,确定无误后课程负责人完成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的录入,提交开课单位审核后,各授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课程评价。公共课负责人于2024年7月15日前录入课程教学大纲录入工作。
3.系统会自动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各授课教师/课程负责人需根据课程目标达成值进行分析,下载课程评价报告电子版,并填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最后提交教研室主任、学院审核。
4.2024年9月6日前完成本学期课程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加入微信群,联系系统工程师或者教务处王蓉。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