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依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课程建设,持续推进学校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转化,提高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水平,以突出“四新”建设、突出“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特色,突出创新创业教育,突出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科研成果转化为本科实验教学项目”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将科研成果中的新观点、新技术、新方法及时融入到实验教学过程中,满足相关专业课程对实践的需求。通过师生间的协同参与和合作对话,不断实现知识的建构,从而有效增强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灵活运用知识和勇于开展创新的综合实践能力,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和学以致用的效果,强化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全面培养。
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重点支持将具有学校自主知识产权的论文、论著、专利以及学校教师主持的横纵向科研项目转化为相应的实验教学项目。
二、基本要求
1.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各类科研成果,成果要求不涉密,无产权纠纷,校外实践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校内教师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2.转化后的实验教学项目必须以现有教学或科研实验室为依托,范围包括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除停招专业、撤销专业。
3.转化后的实验教学项目有单独编写的实验指导书,指导书必须详细、具体,能真正用于教学。
4.《科研成果转化本科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认真,语言精练、图文并茂。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认真组织转化工作,依据《西京学院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及运行管理办法》(西京校教〔2022〕35号),组织专家对《科研成果转化本科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和相应实验项目指导书进行评审并认定,并填写《科研成果转化本科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学院(中心)结合评审认定情况,在教学工作量考核或教科研考核中适当给予激励。
联系人:刘学通 联系方式:6516
附件:
1.科研成果转化本科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
2.科研成果转化本科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