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编写更多高质量的、具有校本特色的教材,更好地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西京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西京校教〔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本科优秀教材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本校教师为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主),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包括学术专著),并经过两届(含两届,同一种教材不同版次的使用时间可累计计算)及以上的学生使用。
第四条 凡已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本科优秀教材不再参加评选。经修订再版,修订量达到1/2以上且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选。
第五条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译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的国外教材(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不参加评选;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首席专家或主编所主编的、与马工程重点教材名称或内容基本相同的教材不参加评选;曾以教学或科研成果等形式获得省级奖励的教材等,均不属本办法参评之列。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学校本科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准确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结构设计合理,选材恰当准确。注重及时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及时修订完善。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充分反映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果,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先进教育理念,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改革最新成果,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有利于激发学生创新潜能。
(四)内容编排科学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版式设计专业,装帧印刷美观。
(五)社会评价良好,未出现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未出现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编写人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问题。
(六)选用范围广,师生认可度高。原则上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同一种教材不同版次的使用时间可累计),“一师一优课”认定校级优秀等级,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
(七)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八)数字教材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交互性和协作性,能够让教师方便地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丰富的动态学习资源,实现师生间的教学互动。
2.场景、色彩、音响、模拟实验效果好,字幕规范,解说简明,片长适度。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本科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凡申报参评的教材,由主编及参编人员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报单位进行评奖资格审查,对本单位所有参评教材进行初评,并公示申报教材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推选出本单位本科优秀教材排序名单,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校教材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经校务会审定后确定获奖教材和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本科优秀教材评选结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具体名额根据参评教材数量确定,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对校级获奖教材,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得校级特等奖奖励建设经费8000元,一等奖奖励建设经费5000元,二等奖奖励建设经费3000元。获奖的本科优秀教材重印时,可标注“西京学院本科优秀教材”字样。
第十三条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教材,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本科优秀教材的评选。获得省级特等奖奖励建设经费30000元,一等奖奖励建设经费20000元,二等奖奖励建设经费10000元。奖励经费按最高等级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本科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已获奖的撤销奖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