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程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科学地开展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理念,构建以课堂为中心的各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科学实施教学评价,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第二条 实施范围
以自然学期为单位,本科专业所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
第三条 师德风范
(一)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教书育人,切实做好“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塑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关心爱护学生;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潜心研究教学,倾心投入教学,课前准备充分,课堂精神饱满、从严执教、严谨治学、创新课堂。
第四条 教学目标
依据教学大纲,明确本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单元、章节内容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与主要内容,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课程思政元素有机结合,有效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促进教学过程与教学环节的目标达成。
第五条 教学内容
(一)依据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和学时安排,合理设计教学单元与课时分配,明确每个单元的教学目标与主要内容,强化相应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突出重点难点,设计与单元知识相配套的思考题与作业要求。
(二)依据单元教学任务设计好每一大节课教学内容,明确重点,讲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介绍相关学科前沿知识,须把产学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深度导入案例、数据,运用多样化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以达成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落实课程思政,充分挖掘每个教学单元的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中,实现价值引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教案编写
教案是基于课程教学大纲与教材由教师个人编写的课堂讲授方案;同一门课由多个教师讲授,每位教师须有自己个性化的教案。每位教师应基于教案制作授课课件。
教案编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目标清晰,讲授节次与学时分配合理,讲授主要内容能够涵盖教材知识体系及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重点难点明确,详略得当。
2.每一讲(一般为2节课)的教案均须科学设计,讲透基本概念、原理,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须有深度、广度的延伸,并根据课程内容深度导入案例、微视频、数据信息等拓展性、前沿性知识素材。
3.实验实训教学注重教练结合,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实验知识原理讲述准确、精炼,实验过程指导及时有效,操作示范到位,安全要求严格;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每单元讲授完成后,结合课堂效果和学生作业情况及时反思小结,结课后须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坚持问题导向,呈现学生学习成果,持续改进提高。
5.教案编写须在开课前完成三分之二以上,开课后四周内完成全部教案编写工作。
6.教案编写体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规范,可以电子、手写等多样化形式呈现。
第七条 课堂教学
(一)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课前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娴熟,逻辑主线清晰,语言表达有感染力,引证资料导入自然、恰当、目的性强,课堂组织管控力强,学生听课注意力集中,课堂互动有深度且有效性高。
(二)遵循“三五规范”,授课教师须坚持方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精心做好组织教学、复习提问、引入新知识、讲透重点难点、布置作业五个环节。
(三)教学方法得当,须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课程建设资源,体现学生中心,结合教学内容采用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翻转课堂等教学法,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深入思考、深度参与。
(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操作程序,合理运用“雨课堂”等教学手段授课,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教学资源,提升教学效果。
(五)讲述条理清楚、逻辑严密、重难点突出、内容体量与时间分配恰当,学生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掌握所教授的知识与技能,实现了课堂教学目标。
(六)重视课堂教学信息反馈,能够多元化、多维度考查、了解、掌握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根据学生学习成效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课后作业
(一)依据课堂章节内容合理布置作业,并根据大纲要求、课程特点适度提升作业难度,明确作业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二)批改作业要认真,要有诊断性和改进性意见,并根据作业整体完成情况,讲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突出改进实效。作业评分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须制订评分标准。
第九条 教师自评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结合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照课程评价要求,对本门课程教与学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二级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成立课程评价工作小组,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对教师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聚焦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综合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全面掌握教学整体情况,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水平,具体评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教研室把关
教研室要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强化对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命题考试与阅卷等环节的指导、督促与检查。通过集体备课、同行听课、观摩教学、教学研讨等形式,研讨优化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升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同时加强对新入职教师和年轻教师的指导与培养,落实传帮带制度,并取得实际效果。
第十一条 学院(中心)监控
增强二级学院落实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主体责任,组织教研室做好质量标准的学习和研究,监督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开展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强化日常教学巡查与监控,根据巡查检查中反映的问题和督导反馈意见,制定并组织落实改进措施,持续跟进课堂教学,确保改进效果,形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专家督导
学校督导专家应坚持以“评”为主、以“导”为要、以“督”为辅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动态和学校总体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性听课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教师本人和二级学院反馈,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的检查与指导;定期参加教研室活动,加强对教师教研活动的检查与督导。
第十三条 处理与整改
开课前一周,学院须组织教研室对任课教师备课与教案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态度不认真或不符合本标准基本要求的,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针对性地进行帮扶,以保障开课时符合标准,授课过程中发现改进不大且影响教学质量的,停止授课。
课堂教学态度不认真,或者未能按照“三五规范”科学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通过培训仍未提高的,取消授课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