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 15号

发布时间:2021-02-27 浏览量: 作者: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进- 步推进全省高校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实现征集人伍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数量、质量“双提高”,着力打造过硬兵员强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善激励政策

(一)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可免毕业实习,论文答辩;仅需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即可毕业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加应征人伍,高校应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或开辟线上答辩等绿色通道,确保答辩合格的学生能在当年正常毕业,符合学位授子条件的高校应发放学位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人伍相关待遇。

(二)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依照《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服从国防和

军队建设的需要,落实有关优待政策,积极支持学生应征人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参军人伍。

(三)应征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明间近校念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就读高校应

集中统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地市、具两级征化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 家庭特别困难白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客确究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

(四)落实优先征集规定。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应征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征兵体检结束前,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各县(市、区)在组织审批定兵时,要按照精准征集要求,综合衡献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和部队需求,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单位,最大限度实现专业医配。

(五)合理安排未入伍学生学业。报名应征的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相关高校应适当延长其假期(报到时间)。未被批准人伍的,由报名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继续返校复学(人学),相关高校安排好学业等有关事宜,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毕业。因拒服兵役、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部队除名以上纪律处分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六)加大退役升学优待力度。积极落实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土研究生招生规模政策,专项计划重点向“双-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人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环节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落实加分政策,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大专)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低人人谈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着根据本人意愿生起执行。2022年以前,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比例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扩大,未被单列计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单独录取比例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扩大,未被单列计划录取上午可继续参加专升本的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七)给予入伍大学生政治荣誉。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优先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晋升士官的复学后,在陕西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八)加强高校狂兵工作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属高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报名情况,按照隶属关系,将征兵工作经费列人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投部门)预算。按照高校完成任务情况,在征兵工作结束30个工作日内,通过同级财政渠道将所需经费拨付相应高校。各高校要依据本校在校学生数量规模,安排一定的征兵工作基础性工作经费,列人年度预算,予以专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办理程序

(九)按时发放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相关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学生毕业信息,入伍后表现良好、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高职(专科)院校同时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卫生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通过学位考试、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应发给学位证书。

(十)统一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县级征兵办公室统组织填写《应征人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人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并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连同人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相关高校武装部。严禁将《保留人学资格申请表》交由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自行办理。高校按规定审核后,办理保留人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人伍”,出具《保留人学资格通知书)。(保留人学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 另份连同 《保留人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高校不得要求新生交纳学费等费用。县级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人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人学资格通知书》送交人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高校新生退役后无法正常人学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及时办理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定兵结束后,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将《人伍通知书》及经审核盖章的《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发给本人或家长由其持《人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办理国家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相关手续。相关高校应在新兵人伍起运前,完成学籍保留、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及办理等工作,国家预拨经费到位后,学校应及时落实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因《人伍通知书》发放不及时,影响人伍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安善办理定向培养协议。公费师范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批准人伍后,其本人或家长要及时持《人伍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在校生(含新生)应征人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人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原专业取消的,转人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继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役期间提干、考取军队院校等不再符合复学条件的,当年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解约手续;未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终止履行协议。医学等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人伍的参照此办法办理。

(十三)建立入伍情况通报机制。在高校所在地应征人伍的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批准人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于身体退兵期结束后30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向其入学前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寄发人伍情况通报函,由人学前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子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如悬挂军属光荣牌、节日走访慰问等,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狠抓工作落实

(十四)搞好大学生任务统筹调配。各省辖市要针对高校资源分布不均衡、大学生征集潜力区域之间差异大等问题,根据体检政考双合格情况,及时对大学生征集任务进行调整,确保省辖市范围内“双合格”男性大学生全部批准入伍。省辖市范围内无法满足大学生人伍需求的,于定兵前报省征兵办公室调整。

严禁违规复查人为抬高征兵条件标准,严禁“双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安排高中(含)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十五)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各级要以大学生为征集主体,把大学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征集“双-流" 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征集理工类毕业生入伍,并优先安排到技术密集型和新型武器装备军种部队服役。各级征兵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协调,积极出台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切实畅通从“校门”到“营门”的绿色通道。要把直招士官纳人高校毕业生征集整体范畴,精准宣传发动,精准分配任务,周密组织实施。批准人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人伍人员信息于当季征兵结束后15日内,逐级报至省征兵办公室。

(十六)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坚持广泛宣传与精准动员相结合,持续开展好“大学生征兵启动仪式”“走进军营体验日”“征兵宜传进校园”等活动。各高校要将兵役法规、征兵政策等纳人学生思想政治课内容和教学计划,落实课时,计人学分。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发给征兵宜传手册,邀请现役或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进班级、 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在校学生面对面交流。利用每年学校新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时机,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依托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校级门户网站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和短视频平台,广泛发布征兵政策、人伍流程、先进典型事迹等;发动院系老师、辅导员,运用班级QQ和微信群等,及时发布征兵政策和工作动态,组织动员学生应征报名。

(十七)完善高校征兵工作机制。各高校在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征兵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高校武装部和征兵工作站建设,构建就业、学工、武装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培养一支以思想政治辅导员为主体的征兵工作队伍,落实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形成校领导总抓、征兵工作站全程负责、院系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地落实。高校分管征兵工作领导担任所在地县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高校征兵工作站为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派出站点,征兵工作站站长为派出征兵办公室组成人员。高校征兵工作站要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学生人伍手续办理顺畅。各高校对征兵工作人员假期开展征兵工作,计人课时,给予交通、通信、就餐等补助。具体标准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参照其他岗位加班补助办法确定。

(十八)加强军地沟通对接。军地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好定期会商、情况互通、联合督导等制度,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主动与高校对接,研究制定大学生征集方案,抓好大学生预定兵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在校生寒暑假放假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发给《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高校要积极配合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做好本校学生宣传发动、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定兵公示、欢送新兵和人伍学生跟踪教育、回访等工作,征兵期间,建立省内高校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日统计、周汇总、月讲评”制度,高校和兵役机关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上报相关情况。各省辖市兵役机关、教育部要实时对本辖区高校征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帮助高校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

(十九)严格大学生征集考评奖惩。各级兵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列人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重要指标。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就业考核内容。

附件:关于回校复学(人学)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