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工作,提升学生国际交流水平,拓展学生国际视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校统一组织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的在校学生,所涉及的项目包括学历项目、非学历交流项目、短期游学项目和实习培训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品德优良。
(二)参加过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共同组织的语言培训或测试,成绩优良,或达到项目规定的语言成绩者。
(三)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选拔程序
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学校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要求,按照“项目公开、自愿报名、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选拔交流学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学生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西京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1),向国际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二)遴选。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初选名单,组织面试,确定人选。
(三)录取。学生进一步完善项目申请材料,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向国(境)外合作院校提交申请,落实录取事宜。
(四)派出。书院负责办理国际交流学生出国(境)离校请假手续,需缓考的学生还应在院(系)办理缓考手续。
四、教学管理
(一)教务部门负责办理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前后的课程置换、学分认定手续。
(二)学生参加本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外院校交流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时长在9个月以上的,可向本校申请留学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该学年学费的50%。学生填写《西京学院留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用于冲抵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
(三)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后1周内须向所在院(系)、教务部门报到,并在2周内,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国(境)外的毕业/结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学生实习鉴定等相关交流证明材料。
(四)学生在出国(境)前办理缓考手续且无法及时返校参加缓考的,原则上学生返校后的第二周,由教务部门、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缓考考试。
五、课程及学分置换
学生参加国(境)外游学、实习、交流等项目,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成绩单或实习证明者,返校后可申请课程、学分置换和学分奖励。
(一)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按我校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置换。课程及学分置换流程如下:
1.学生赴国(境)外院校的交流证明材料经国际交流中心审查,填写《西京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课程及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3),国际交流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学生的国(境)外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与置换,并提交至院(系)教务科初审。
2.教务部门复审合格后,将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系统。
(二)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置换,按我校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补考。
(三)大学英语置换、学位英语或英语B级免考、学分奖励条款,仅适用于非中文授课课程。具体学分奖励及课程置换内容见下表。
西京学院国际交流学分奖励及课程置换项目表
项目内容 |
置换内容 |
3 个月以内短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
1. 置换 1 门公共选修课成绩及学分; 2. 置换当前或之前学期的 1 门大学英语课程; 3. 免考学位英语或英语B级(二选一)。 |
3-6 个月中长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
1. 置换当前或之前学期的 1 门大学英语课程; 2. 免考学位英语、英语B级、学位计算机(三选一); 3. 学生在对方学校表现突出,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可获得 4 学分的奖励学分,以置换校内课程学分 |
6 个月以上长期赴国(境)外留学项目 |
1. 置换当前或之前学期的 1 门大学英语课程; 2. 免考学位英语或英语B级(二选一); 3. 免考学位计算机; 4. 学生在对方学校表现突出,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交流期间每 6 个月可获得 4 学分的奖励学分,以置换校内课程学分 |
参加国际交流中心组织的语言类培训项目
|
1. 语言类培训不得少于 64 学时,培训结束且成绩合格 者,可置换 1 门当前学期大学英语课程; 2.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雅思 5 分、托福 60 分或取得其他语种的相应成绩,可免考学位英语或英语B级。 |
学生可根据《西京学院国际交流学分奖励及课程置换项目表》,填写《西京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学分奖励及课程置换认定表》
(见附件1-4)。
(四)成绩认定标准
1.如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与本校相同时,可以直接录入成绩并置换学分。
2.如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不相同时,按以下的对应关系进行
置换记载,其他方式参照执行。
国(境)外高校成绩与校内成绩记载对应关系
国(境)外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E+ |
E |
校内成绩 |
95-85 |
84-75 |
74-65 |
64-60 |
59-55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西京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西京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出国(境)游学、留学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西京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2.西京学院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3.西京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课程及学分置换申请表
4.西京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学分奖励及课程置换认定表
西京学院高职“1+1”国际项目实施方案
为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国际化优秀人才,实施学校的国际化战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与新加坡汉桥学院共同实施开展高职“1+1”国际项目。
一、项目介绍
高职“1+1”国际项目为西京学院与新加坡汉桥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学制2年,即西京学院专科生在我校学习至少1年,并
在新加坡汉桥学院(简称“汉桥”)学习1年,经双方考核合格,学生可获得西京学院专科文凭和新加坡汉桥学院专科文凭,西京学院专科文凭于项目学生在我校学制期满后颁发。
西京学院高职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1+1”国际项目,项目学生自愿选择赴汉桥学习,赴汉桥学习的时间由学生本人决定,西京学院承认项目学生在汉桥研修的课程和学分。
二、项目申请
项目学生填写《西京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办理赴汉桥学习的出国(境)手续。
三、成绩认定
项目学生在汉桥研修的成绩,参照《西京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四、项目推进
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与招生办海外招生科共同推进项目招生工作,各书院、高职系配合做好项目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项目,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西京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