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培养专业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力抓手。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竞赛,充分发挥竞赛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竞赛育人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范围
(一)校级大学生竞赛:以学校名义设立的、以促进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目的大学生竞赛项目;
(二)省级大学生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或有关厅(局、委、办)主办、或由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大学生竞赛项目;
(三)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办)主办、或由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大学生竞赛项目;
(四)国际性大学生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活动。
二、大学生竞赛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队参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大学生竞赛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院(系)承办赛事或组织参赛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1.制定大学生竞赛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学年竞赛工作计划,编制学年竞赛专项经费预算;
2.收集、公布各类大学生竞赛的信息,编制学年《大学生竞赛指南》;
3.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赛事的安排、要求和精神,制定有关参赛配套措施;
4.做好重点竞赛项目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动员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竞赛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6.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
7.组织开展对竞赛获奖项目、获奖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工作;
8.组织开展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工作;
9.做好竞赛材料建档归档工作。
(三)竞赛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1.做好承办赛事或参赛的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成立竞赛工作组织,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竞赛指导教师;
3.开展项目宣传,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参赛学生;
4.制定赛前培训大纲和培训安排;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有关信息及资料;
5.做好赛事经费预算,报送教务处审批;
6.做好竞赛场地、仪器、设备准备工作,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7.负责校级竞赛的规程制定和命题阅卷工作;
8.做好校级大学生竞赛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9.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竞赛相关材料的报送和建档归档工作;
10.做好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大学生竞赛意义,积极动员学生参赛;
2.做好学生竞赛前的集中训练、个别指导,调动学生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为人师表的带动引领作用;
3.指导学生参赛,解决好学生参赛过程的各种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参赛取得优异成绩。
四、重点竞赛项目
(一)为充分发挥大学生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对于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等机构设立的影响大、参赛面广、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促进作用显著的赛事设定为重点赛事(赛事项目详见附件)。
(二)重点赛事由指定部门或单位负责,纳入专业教学过程中,并组队开展常规学习和训练。
(三)每项重点赛事每年拨给教学和训练经费5万元,作为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由各项目组自行支配。
五、表彰奖励
(一)奖励范围:各类大学生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个人、获奖小组(集体)、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以及在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二)奖励:对于上述获奖人员和集体,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颁发奖金;获奖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中享有优先权或给予倾斜支持。
(三)表彰:每年在规定时间召开表彰大会,对竞赛获奖个人、集体进行表彰。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与此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