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工委下发的《陕西省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预警》(〔2024〕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展开,消除实践教学场所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实践教学场所安全运行。
3月18日下午,教务处邢卓副处长带领实践教学科相关人员对工程舫等重点实践教学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主要围绕实验设备(设施)安全摆放、实践场所运行环境、安全设施、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开展检查。
在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查看了材料库房及金工实习的开展情况,与现场开展金工实习的师生进行了交流,强调了机床操作安全及规范着装的要求。
实践教学场所是培养和发展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载体,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升动手能力的主要场所,新学期一定要开好局,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基础上保障实践教学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