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和主要任务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由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聘请组建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和开展陕西省专业共同体建设工作。
2.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3.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4.组织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
5.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1.本届拟设立37个省级教指委(见附件1),任期为2026—2030年。
2.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原则上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专业类教指委总人数不超过25人,其他类型教指委不超过40人。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从主任委员所在的省级教指委委员中产生,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3.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常务副主任委员为当然委员,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任免随职务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申报推荐对象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5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以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爱全省专业建设工作。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指委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申报限额
除了“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教育教学要素更新专家委员会”“陕西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工作委员会”外,其他省级教指委至多推荐1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委员申报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握申报推荐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所有推荐专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个人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不予推荐;职称、年龄等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
3.于2026年5月14日11:00前按时将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过时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包括:《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推荐委员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委员信息表》(见附件4),需同时提供支撑材料。
联系人:侯雯丽
联系电话:6892(内线)
附件:
1.2026—2030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2.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申请表
3.推荐委员汇总表
4.推荐委员信息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