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上半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以项目申报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本科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模式和路径,加强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
2.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研究院教师及教辅管理人员积极申报,但须按照学科专业或者研究课题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中心申报。
3.申报人经与企业沟通,按照要求撰写申报资料。申报具体步骤见附件1。
4.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西京学院2025年第一批立项名单予以发布。因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我校在职教职人员。
2.原则上已获得过同类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三、项目管理
1.每个月第一周,各学院、中心初审后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提交项目合作协议(附件3),经学校法务部门审核后上传平台,并关注项目审批流程(附件4)。
2.立项结果公布后,各学院、中心在两周内将审查后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5)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申报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7),落实项目合作协议承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项目质量。项目归属学院(中心)应做好指导和过程管理工作。
4.立项项目级别均为校级,学校每年从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联系人:王蓉 侯阿利
内线:6940/6897
附件: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4.项目流程图
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任务书
6.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7.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