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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京学院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量: 作者: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实际,督促并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初审工作。

2.按照教育部通知,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若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各单位立项名单单独发送。

3.资料提交

(1)拟结题项目: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应包括结题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立项申报书、合作协议等,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夹命名:立项编号-立项类别-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不能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出具项目终止情况说明。需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作单位、终止原因等,本人手写签字。

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拟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于11月11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续晓飞、侯阿利

联系电话:6892/6897(内线) 85628067(外线)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一、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 待办。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请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联系方式

项目秘书处E-mail:cxhz@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