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京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复学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第六款“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者”和第七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檀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天(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示期满,学校将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若该3名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地址:西京学院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科
联 系 人:信老师,联系电话:029-85628130。
给予退学学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180******029 |
王 檀 |
女 |
191******025 |
魏夏童 |
女 |
180******106 |
张玉馨 |
女 |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