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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介绍

新闻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21733    更新时间:2009-3-16 9:18:29    收藏此页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本科、专科、自考生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教学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总调度室,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教务处现下设办公室、教学研究与规划科、教务科、实践教学管理科、师资科、考试与学籍管理科、教学信息管理科、学位办,兼管学院督导组、体育教研室等。现有员工49人,其中处机关22人。高级职称13人,其中正高2人,硕士以上学历6人,博士1人。

郭国庆处长

教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教务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第三条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全校教学质量做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方法。 
第四条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专业建设规划、定期组织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五条 负责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全院教学研讨会,制定研讨主题,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深入开展。
第六条 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教学的管理文件;并注重对各种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讨和布置工作;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教学问题、反馈学生意见、研讨整改措施。
第八条 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按年度予以落实并组织教学成果推广。
第九条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及考风考纪工作。
第十条 负责制定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召开处务会,检查、协调处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处内人员编制、聘用、干部调配、政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务处处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科学制定教务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监督并检查。
第二条 制定完善、系统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全校教学质量做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办法。
第三条 科学谋划学院专业发展、专业建设规划和精心组织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条 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进一步优化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注重教学管理文件的修订和执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 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讨、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第七条 以专业建设为指导,以精品、特色课程建设为目标,统筹课程及教材建设规划,积极落实并组织教学成果推广。
第八条 检查指导各次校内考试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国家考试的组织安排及上级检查、巡考人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九条 认真审核各类学生毕业资格及证书管理发放工作。
第十条 负责处内人员编制、聘用、干部调配、政绩考核等工作。

柴琳、王引卫副处长:

教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教学研究与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负责新增设专业论证与申报工作。
第四条 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教材建设、供应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管理,加强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六条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第七条 负责落实开课计划,组织制订课程表,安排考试日程表,抓好学生考风考纪及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九条 负责教室的调度工作及其他有关教学行政方面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副处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 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加强教学研究与建设的各项工作,彰显学校特色。
第三条 做好新增设专业论证与申报工作。
第四条 切实做好全院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教材建设、供应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规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的运行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六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查力度,提高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落实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开课计划,组织制订课程表,安排考试日程表,严抓学生考风考纪及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八条 安排部署各教学单位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质量。
第九条 做好教室的调度工作及其他有关教学行政方面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

教务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撰拟教务处年度(学年)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及各科室公文核稿工作。
第二条 负责教务处教学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教务处印章保管、使用,出具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公函等。
第四条 负责教务处日常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归档工作及书面报告的呈送、传递和有关通知的下发。
第五条 负责教务处信、报的分发和管理,负责报刊、杂志及有关资料的征订和购买。
第六条 负责教务处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工作日程的拟定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第七条 负责教务处日常办公用品、打印复印耗材的申领、购置及管理,做到按需发放,及时补充;做好处内公共设施、办公设备的零星维修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负责教务处固定资产的建账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教务处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并按时向人事处报送。
第十条 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及电话费的充值及教务处日常及节假日值班的安排。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节电、防火、防盗、防治灾害事故等安全工作,以及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的防疫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务处办公室工作标准
第一条 科学制定教务处年度(学年)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及各科室公文核稿工作。
第二条 做到教务处教学档案、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及时。
第三条 妥善保管教务处印章及使用,出具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公函等。
第四条 做到教务处日常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归档及时。
第五条 做到教务处信、报的分发准确,报刊、杂志及有关资料的征订和购买及时。
第六条 负责教务处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工作日程的拟定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第七条 教务处日常办公用品、打印复印耗材的申领、购置及管理,做到按需发放,及时补充;做好处内公共设施、办公设备的零星维修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做到教务处固定资产的账目与实物相对应。
第九条 负责教务处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并按时向人事处报送。
第十条 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及电话费的充值及教务处日常及节假日值班的安排。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节电、防火、防盗、防治灾害事故等安全工作,以及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的防疫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研究与规划科
科  长:邓海生

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规划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从学校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第三条 负责专业的设置和调整,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协同部、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第四条 负责全校课程的设置、实施与改革,编制全校课程目录、课程说明。
第五条 负责教学大纲归口管理工作,将教学大纲按专业和课程类别划归相关部、系、院归口承担。
第六条 组织各级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建设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规划科工作标准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从学院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二条 全面了解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及变化情况,切实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 每年组织修订完善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并组织检查部、系、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第四条 按时完成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协同部、系、院等部门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 做好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教学质量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分阶段做好教学环节的检查。
第六条 做好教学大纲归口管理工作,将教学大纲按专业和课程类别划归相关部、系、院归口承担。

教师培训与质量评估中心
科  长:刘云涛

教务处教师培训与质量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同人事处做好专职教师的编制工作,拟定教学培训、进修等业务培训计划。
第二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制定和其他与教学有关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参与新聘教师的试讲。
第三条 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工作者和教学先进集体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四条 协同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做好教师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第五条 做好专业(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 做好教师外出兼职的备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教师档案、科室业务档案工作。
第八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教师培训与质量评估中心工作标准
第一条 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积极配合人事处落实教师培训、进修等业务培训计划;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制定和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第三条 抓好新聘教师的试讲工作,做好每年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工作者和教学先进集体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四条 配合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做好关于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做好师资队伍的思想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按照《兼职教师聘用及考核办法》,做好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和兼职教师资料管理。

教务科
科  长:柳国勇

教务处教务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做好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教室的调配与使用;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分阶段执行各教学环节的检查,保证全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建设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
第三条 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安排全院教考分离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第五条 组织开学、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及其它专项教学检查。
第六条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七条 组织教学改革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进程的立项、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及建设工作。
第八条 收集汇总全校课程表,抽查与监督教师的日常授课情况。
第九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教务科工作标准
第一条 做好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分阶段做好教学环节的检查。
第二条 抓好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建设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
第三条 督促做好新学期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排全院教考分离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第五条 抓好开学、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及其它专项教学检查。
第六条 指导、检查、监督各教学单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做好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的情况调查、处理工作。

考籍科 
科 长:刘艳蓉

教务处考籍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国家考试的组织和安排及学院内考试工作的协调工作;加强各类(种)考试成绩的统计,对成绩分析结果进行检查。
第二条 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新生数据库、学生学籍库,加强毕业证书的审核,制作和学历证明的补办工作。
第三条 审核并处理学生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等具体学籍问题,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理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第五条 负责新生电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编印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上报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名单。
第六条 负责学院历届、应届毕业生遗失学历证书的申请、印发、补办。
第七条 负责学历证书的真伪验证,学生毕业信息的核实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全院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核对、勘误、图片整理。
第九条 负责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志愿的填报工作。
第十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考籍科工作标准
第一条 确保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组织和安排好各次考试,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及时对各类(种)考试成绩的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条 做好学生基本学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确保不出现纰漏,严格毕业证书的审核、制作和管理,杜绝错误的发生。
第三条 做好各类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数据年报的统计工作,填写反映学生学籍情况的各种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四条 做好学历证书的真伪验证,学生毕业信息的核实工作。
第五条 按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统计各类学生人数,并提供相关数据。
第六条 为学生提供成绩查询、复查、更正等工作。

教学信息管理科
科 长:刘啸

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我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 负责教学信息网络体系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管理和维护教学服务器设备,合理规划教学网络应用,确保教学信息网络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负责对全院各信息操作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保证其办公单机顺利连接教学数据库。
第四条 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规划、二次开发和维护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第五条 负责教务处办公系统维护、机房和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我院迎新工作中数据平台的搭建及迎新系统的使用指导。
第七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工作标准
第一条 做好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为教学信息网络体系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做好教务处门户网站的制作、维护与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条 做好教学信息网络体系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管理和维护教学服务器设备,合理规划教学网络应用,确保教学信息网络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为全院师生提供教学信息共享服务,协助各部门建设信息资源库。
第五条 做好教学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及时排除教学信息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 对系统服务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及时解决系统故障,保证教学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实践教学管理科
科 长:边伟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积极借鉴国内外高校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先进经验,制定实践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适时开展教学改革。
第二条 拟定和修订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组织、协调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及管理。
第四条 组织编写及修订实践教学大纲等实践教学文件。
第五条 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实践创新及竞赛活动。
第六条 组织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实验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和审定工作。
第七条 监督各部、系、院做好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和其他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
第八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标准
第一条 指导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实践教学研究,汇编实践教学相关资料。
第二条 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总体设置,分年度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检查,总结和交流实习工作经验,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做好实验教学改革,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保证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掌握学校实践教学资源的使用状况,制定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及实验教学资源优化配置的方案。
第五条 做好实践教学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实践教学文件和有关资料。
第六条 做好实践教学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收集实践教学成果,按要求上报各类数据。
第七条 协同各部、系、院及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实习、毕业论文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 

学位办
科 长:相振东


教务处学位办工作职责
第一条 组织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申报工作。
第二条 审核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参加各教学单位的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会议的组织、记录和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负责学位证书的订购、编号、制版打印及组织管理、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优秀学士论文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指导教师的评选、报批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向省学位办上报学位授予信息。
第七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学位办工作标准
第一条 根据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和我校培养管理本科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修改、补充、完善我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意见和建议,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协助领导做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换届和调整工作 。
第三条 负责颁发学位证书,整理相关档案,上报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做好工作统计和小结。
第四条 抓好学位质量检查评估和研究,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
第五条 定期总结学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学士学位的质量分析。
第六条 做好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技能证管理中心

教务处技能证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对系、院、部的技能培训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负责技能证和职业资格证的鉴定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条 收集技能培训信息,审查培训单位资质、项目和收费标准,抓好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考点的引进工作。
第四条 负责检查各系、部、院的办证、取证、发证工作,并对所取技能证的真伪进行验证。
第五条 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技能培训的教学质量,协调解决技能培训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技能培训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整理全院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建立资料库,确保技能培训档案完整。
第七条 组织各院系做好技能培训的宣传、咨询工作,动员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
第八条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及时对西京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许可证进行年检。
第九条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及时做好西京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办学许可证的更换以及年检工作。
第十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技能证管理中心工作标准
第一条 做好技能证的鉴定、培训工作,使学生的技能证取证率逐年提高。
第二条 创造性的开展技能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学生“一人一证”或“一人多证”,以达到学院“双证学籍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做好技能培训工作账目,确保技能培训档案资料齐全。
第四条 做好日常培训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证培训质量,达到“技”,“证”统一。
第五条 引进资质好、培训项目合理的培训单位,方便我校学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做好技能培训的宣传、咨询工作,动员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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